实验动物中心安全防护制度
一、实验室工作人员,必须保持高度警觉性,坚守岗位,做好平安用电、防火、防盗、防毒、防污染等工作,保证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安全。
二、电器设备安装符合技术要求,并定期检查、及时维修,以防漏电。
三、使用玻璃仪器、电热仪器、化学药品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防止发生爆炸、烧伤、腐蚀、中毒等事故。
四、为了保护实验者的健康,操作者在接触有毒或刺激性试剂时,须带口罩、手套,并开窗通风。
五、使用对人体有毒,有害试剂时,须在指定操作区域内操作,不得随意更换实验操作场地,实验后及时清理实验区。
六、用紫外透射仪观察实验结果时须通过观察窗观看,不得裸眼直接观察。
七、在实验中需用放射性同位素时,严格按照国家对放射性物质处理有关法规要求进行处理。
八、对实验中所接触的细菌、病毒、载体必须限制操作范围,对使用过的器具进行严格消毒。针对减毒或无毒的菌株,及具有潜在危险的载体同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妥善保管。
九、对过期、变质、无用的试剂和药品,应及时调出或销毁,消除潜在危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