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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治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SPF级动物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
2023-03-09 13:50   审核人:

一、管理制度

1. 凡申请进入SPF级动物实验室的单位和个人,必须全面了解SPF级动物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,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,按规定的程序方可进入实验室,各类仪器使用需如实登记。

2. 实验者应提前向实验动物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动物实验申请表,中心将根据实验者的计划,提供SPF级动物实验室的环境设施、饮水、工作服及常规饲育动物器具等。

3. 实验者需要引进的实验动物,必须向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买,并附有《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》。

4. 实验者所需的物品、器具必须经灭菌处理后,通过传递窗传入洁存间。

5. 实验者进入SPF级动物实验室后按照规程实施工作,严禁在各实验室互窜。

6. 实验者需每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SPF级动物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,要严格遵守SPF级动物实验室的有关规定,按照实验室的操作规程进行动物实验工作。如有严重违反者,实验动物中心管理人员可拒绝其进入,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实验者承担。

7. 实验者在进行实验操作时,如发现有任何异常情况,应及时、主动与实验动物中心管理人员联系,以便及时解决。

8. 如动物发生不明原因的死亡,双方应立即相互通知,以便及时查明原因,并及时处理动物尸体。

9. SPF级动物实验室采取有偿使用的原则,以维持实验室的正常消耗、设施维护等。具体费用遵照长治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SPF级实验室收费标准一览

二、设备及仪器管理制度

1. 所有仪器设备均应建立档案,专人负责档案的建立、保存和设备有关资料的收集。

2. 专人负责实验动物设施、仪器和设备的管理,并建立管理制度,重要仪器设备一律要制定相应的SOP。

3. 设备档案的内容包括生产厂家、型号规格、工作能力、出厂日期、购置日期、检修和维护记录等。

4. 用于SPF级实验室内的仪器、IVC、生物安全柜、超净台、传递窗等检查应根据生产厂家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校验,时间为1次/年。

5. 对关键设备如灭菌设备等应定期(每年不少于2次)进行检测或验证,并做好记录,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
6. 严格按相应的 SOP 使用实验动物设施仪器设备,发现异常现象、故障或机件损坏及时报告或进行维修。

7. 仪器设备的申购、领用和报废,应按本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。

8. 定期对空调设施及通风管道进行保养清洁。

9. 一般3~6个月更换1次中效过滤器,必须准备两套以上的中效过滤器作为更换备用。清洗过2~3次后的中效过滤器需废弃换新。

10. 屏障系统运行过程中如出现压差很难调回标准值、风速偏低等情况,则更换高效过滤器。

三、卫生防疫制度

1. 所有进入SPF级实验室的人员要定时进行培训,以便形成无菌操作观念和明确SPF级实验室的使用规范 。

2. 进入屏障系统的物品均需执行严格消毒制度,禁止携带任何私人物品进入。如有特殊需求,必须得到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同意,并在《长治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SPF级实验室进出登记表》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。

3. 工作人员及实验人员如有身体不适如咳嗽、腹泻皮肤炎症、局部感染等,严禁进入屏障系统。

4. 新引进的实验动物必须达到相应的微生物等级,并有质量证书。必要时经检疫后无疫病方可进入SPF级动物实验室。

5. 外购的动物按有关规定置于隔离室进行检疫。检疫过程应该每日详细观察动物健康情况并作记录。经检疫确认无病后,方可使用。对在检疫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时,按技术员意见进行处理,并对隔离检疫室进行封闭消毒。

6. 屏障系统内各实验室的门严禁同时开启,应随手关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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